裕信赢(沈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您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作者:沈阳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 2017/10/25 10:32:53

  对建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43条第2款的规则,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造工程质量施行一致的监督办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则的职责分工,担任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造工程质量的监督办理。

  《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规则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造工程质量的法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查看;一起,规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实行监督查看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办法:

  1、要求被查看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2、进入被查看的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因为建造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专业性强、周期长、程序繁杂等特色,政府部门一般不宜亲自进行日常查看作业。这就需求经过托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功能,并对托付的政府部门担任。政府部门主要对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事务辅导和办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

  依据建造部《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查核办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的有关规则,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托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查核确定,依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造施行过程中各参建职责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办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则的基本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安排的上岗训练、查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作业。其间,从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的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当具有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包含:

  1、具有必定数量的监督人员: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含县级市)不少于3人;

  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装置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

  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75%。

  2、有固定的作业场所和习惯工程质量监督查看作业需求的仪器、设备和东西等;

  3、有健全的作业制度和办理制度;

  4、具有与质量监督作业相习惯的信息化办理条件。

  质量监督人员在查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签发整改告诉,责权期限改正;发现存在触及结构安全和运用功能的严峻质量缺点、工程质量办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等强制办法,以便当即改正;对发现结构质量危险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构,要求建造单位整改。

  需求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托付的政府部门查办。

Copyrigh(c)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裕信赢(沈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4-2252291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808室 邮箱:94081929@qq.com   百度地图  电话 :1300243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