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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作者:沈阳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 2017/10/25 10:34:35

  一、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我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方式。《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发包人率先提出工程的条件和要求,发布招标广告吸引或直接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承包人的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在统一招标人你定好的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通过竞争努力被招标人选中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有的合同还要经过要约邀请的阶段和签订合同书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据此,投标人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又称建设工程投标招标活动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主要指招标人和投标人。

  (1)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践中,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通常不能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投标的主体。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参与人

  除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参与人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评标委员会,是指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事宜的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只有这样,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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